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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行业反垄断执法“优先级”或将提升|观热点

2023-06-22 19:06:24    来源:中国建材报

近一个月以来,我国反垄断监管执法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动态。

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6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6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这些动态与建材行业有何关联?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行业协会何以备受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行业协会通常主要由具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个人等组成。实践中,由于缺乏对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清晰认识等原因,行业协会在众多垄断案件中成为了企业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等垄断协议的组织或牵头方。在有的案件中,相关行业协会甚至通过制定惩罚措施,强迫不愿参与达成垄断协议的企业一同实施垄断行为。还有一些案件中,行业协会及一些未经正式登记的“自律小组”等组织成为了相关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工具。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第十四条强调,“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二十一条更是明确要求,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第二章“垄断协议”禁止的垄断行为。此外,自2022年8月1日首个《反垄断法》修改决定生效之后,对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的罚款金额已由原来的“五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了“三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相关行业协会依然可能被“撤销登记”。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长期重视针对行业协会的反垄断监管执法工作,调查、处罚的行业协会及非经正式登记的行业组织涉及建材、保险、化工、教育培训、检测、机动车、旅游、能源、消防等众多领域,涵盖全国性、区域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个层级。《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进一步体现了执法机构对行业协会反垄断工作的重视。

首批典型案例未涉建材企业仍不可掉以轻心

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召开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会。随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发文,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或介绍相关情况。其中,建材行业首次大范围成为各地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的垄断协议重点领域的第一位。这表明,早已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长期关注重点领域之一的建材行业,其“优先级”进一步提升。

然而,细看今年第一批共13起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可以发现,无论是从案件数量还是处罚金额来看,医药行业(5起,罚没金额约5.5亿元)无疑最为引人关注,而建材行业并未牵涉其中。这是否意味着,建材行业从业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一个反垄断处罚案件的落地通常需要经过案件线索获取与核查、立案、现场调查询问、提取、核查并分析证据材料、研究论证、听取当事人意见、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等多个环节,耗时常常以年为单位。另一方面,建材行业多个细分领域存在产能过剩、竞争激烈、销售半径较为有限、市场透明度较高等情况,易滋生垄断行为,这一行业“基本盘”并未改变。今年专项行动中启动调查的相关案件结果,预计将主要于明年及之后陆续公布,建材企业不可掉以轻心。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勿触碰反垄断“高压线”

自2020年起,市场监管总局已连续4年发布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多角度展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上一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果等内容。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公布的3个年度报告都重点强调了建材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工作,近期公布的2022年度报告亦是如此。

在2022年度报告中,前言部分提到的第一个重大典型案件即为陕西水泥垄断案。该案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去年查处的处罚金额最高的案件,也刷新了建材行业反垄断处罚记录。连同另一起混凝土行业垄断案,两起建材行业案件的处罚金额(约4.67亿元)占到2022年办结的16起垄断协议案件罚没总额(约5.69亿元)的8成以上。

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10%的罚款,而建材企业的体量往往比较大。两相结合,罚款金额不容小视。加上可能的没收违法所得、去年修法时引入的针对责任人的处罚等,触碰反垄断“高压线”的后果很可能是非常严重的。无论是在企业、高管还是普通员工层面,都应予以重视。

今年8月,我国《反垄断法》将迎来实施15周年和新法实施1周年。在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反垄断常态化监管并重点围绕民生领域开展执法的大背景下,建议建材行业相关协会、企业加强对反垄断法律法规的学习,重视反垄断合规建设,提高垄断违法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合规经营,行稳致远,基业长青!

(作者系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6月19日1版《建材行业反垄断执法“优先级”或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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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杜广普

初 审:贺 丹

复 审:王天恒

终 审:佟令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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